| 中文摘要 |
無可否認,人權是重要的主題,而人權教育則是至關緊要的教育議題。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清楚宣告「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United Nations, 1948)(UDHR, Article 1),繼之於1966年通過《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作為進一步實現《世界人權宣言》的人權兩公約。我國於2009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並分別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奠定我國人權立國與人權立法的法理基礎。影響所及,人權儼然已成為我國社會倫理生活及道德規範的準繩。在教育的領域中,108課綱中則編制有人權議題教育,相關的人權教育法規除了前述兩公約施行法之外,《教育部人權教育實施方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等都可說是人權思潮下的產物。此外,隨著社會中高漲的人權意識,學生或家長團體往往從權利的角度來看待教師的施教或學校的教育作為。這種趨勢是否妥適呢?有待進一步探究以審慎回答此一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