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意義的法典早已不是彙編,重點在於體系。在羅馬法重註的基礎上,法國民法典因注入了大革命點燃的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精神,立成典範。一百年後德國又以潘德克頓法學打磨出來的純淨體系,引領風騷。但這個體系在二十世紀其實一直面對社會公平不足的挑戰,只不過最後真正使其走向遞變的反而是多層次治理的歐盟環境。許多借鑑德國模式的其他大陸法系國家雖可不受影響,但在上世紀末葉新科技帶動的各種改變,又暴露了此一模式的最大短板,也就是逐漸不合時宜的債物分流結構。作者所提藉助新科技轉向債物合流的大民法典構想,是否更能回應挑戰、重振大陸法系法典的優勢?台灣或許就是最佳試金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