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司法裁量在實踐中被廣泛的肯認及使用,且通常認為可能與統一法律適用的目標相悖,但在理論上其存在與否、概念與本質為何仍舊十分模糊。其實,儘管唯一正解或許只能被推定存在,但司法裁量仍是存在的。因為兩者只在倫理上有關聯,在邏輯上是相互獨立的。經過概念分析之後能夠發現,司法裁量並不是武斷、恣意選擇的代名詞。它與權力(威)有關,但不等同,與規則間是此消彼長的關係,可以被界定為:在公共領域行使權力(威)面對勢均力敵之競爭性實質理由進行權衡判斷的行為。而究其本質,司法裁量是實踐智慧的體現,也是追尋個案正義的有力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