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743號裁定,針對「外國駐臺代表處職員被解僱涉訟時我國法院有無審判權」之問題,作成相關判斷,涉及外國國家主權豁免是否成立暨其範圍之議題,在我國或許因國際地位少被承認之故,相關文獻及裁判均極為罕見,故本判決具有高度之先例性價值,此觀本裁定被最高法院納為「112年度8~12月民事庭可供研究之裁判要旨暨裁判全文」乙節,即可明瞭。本文著眼於此,企圖藉由對本裁定之評釋作業,釐清並凸顯其在外國主權豁免議題上之判斷手法、理由構成與所持卓見之射程距離,扼要闡述關於主權豁免範圍之絕對豁免說與相對豁免說乃至於各說之生成背景,並針對採取相對豁免說時判斷豁免是否成立之標準(性質基準說或目的基準說)進行說明,最後再針對本件事案僱傭關係之特殊性進行分析,期能作為日後相關議題之檢討起點與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