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於1984年12月17日訂定發布後,迄今已逾30年,期間歷經兩次全法修正及六次部分條文修正,並於2023年完成第三次全法修正。本次修正重點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融合教育中平等、不歧視、通用設計及合理調整等精神為主軸,將特殊教育類別回歸學生需求為本,並推廣融合教育理念、提升學習支持、精進師資培育與各項特殊教育支持系統,其授權子法更將學生入學、就學至離校轉銜、終身學習等階段完整納入,以完善我國特殊教育與融合教育之推動參據。特殊教育法第三次全法檢討修正為我國特殊教育與融合教育之重大里程碑,期望藉此強化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之合作,促使我國教育持續精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