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型權利是法律賦予辯護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保護自己合法利益免受侵犯的重要手段,包括拒絕作證權、辯護豁免權,以及律師事務所與案件資料保護等。為了實現有效辯護,各國法律賦予律師一系列工具型權利,如閱卷權、會見權和通信權、收集證據權等。但是,僅有工具型權利是不夠的,作為私權的維護者,律師在與强大公權的對抗中,其本身的權利有遭受公權侵犯的可能。賦予律師保障型權利,可以消除律師在行使工具型權利開展辯護時可能受到公權打壓的顧慮,從而充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長期以來,我國律師保障型權利不足,有必要進一步明確拒絕作證權的範圍,充實辯護豁免權的內容,建立對律師事務所及案件資料搜查、扣押的司法審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