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屬性原則是考察統一正犯體系與區分制體系間相似之處與細微差別的理論要素之一。北歐刑法在犯罪參與體系上存在不同的路徑選擇,丹麥、冰島與挪威選擇了統一正犯體系,芬蘭與瑞典選擇了區分制體系。丹麥刑法賦予參與行為等同於實行行為的普遍可罰性,對於部分參與犯可以减輕處罰;挪威刑法中並沒有關於犯罪參與的特別規定,兩國刑法都沒有體現從屬性原則。瑞典刑法明確區分參與行為與共同實行,以及參與犯的不同形態,但允許法官靈活判斷;芬蘭刑法的規定最為傳統、嚴格,從屬性色彩最强,但實踐中共同實行的範圍受到了擴張。除歷史因素外,北歐國家間路徑的分歧還在於其對實用主義與合法性原則的不同態度。統一制與區分制都可以獲得理論上的辯護,但在國際(地區)性法律文件不斷增多,以及有組織的犯罪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前者正逐漸取得學界的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