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案例分析的形式,本文歸納處理了德國刑法中可能涉及“參與和不作為”的四類案例情形:真正不作為犯中積極作為的參與、不真正不作為犯中積極作為的參與、作為犯內部參與中的不作為、不作為犯內部參與中的不作為。其中涉及的重要問題在於:第一,(真正或不真正)不作為犯中的參與情形下,尤其是在不真正不作為犯的問題域中,要關注《德國刑法典》第28條第1款的規定究竟適用於何處;第二,參與中的不作為情形下,最需要關注的是正犯和共犯的區分問題,除此之外還應關注保證人通過不作為方式實現幫助的問題。本文主張,作為犯領域區分正犯和共犯的犯罪行為支配標準,雖然在某種程度上需要被加以修正,但是這一標準同樣也可以適用於不作為犯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