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意圖在刑法、刑罰的正當化根據論視角下,體系性地考察犯罪化論或犯罪論應有的理論構成。基於刑法體系的目的,將犯罪論的指導原理歸結為犯罪抑止。與此相對,在刑罰的正當化根據論層面,基於預防效果的不可預知及政策的妥當性而應當採取報應性的正義模式。僅憑危害原理並不能直接對行為人予以非難,必須對不正侵害構造予以明確化,責任的本質是對行為不正性的非難。傳統認識將非難與預防相對立,但如今,由於刑罰制度的正當化根據因預防而一元化,非難的正當化必須基於預防進行解釋,這便是展望性非難的理論本質。在量刑論部分,必須將刑罰作為溝通的結果予以理解,犯罪人必須能夠對非難予以應答。為了能夠實質性地判定責任相應刑,應當採取基於均衡原理的非難模式量刑論,通過考慮預防而决定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