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法益理論是德國法益理論的一種有力觀點,該理論認為只有在刑法所保護的法益能夠還原成個人利益或者法益時,相關的刑法規定才能獲得正當性。但是,這一理論存在重大缺陷。首先,無論是利益還原主義還是法益還原主義,都無法否定刑法同時也保護超越個人利益的集體利益或者普遍利益。其次,人的法益理論沒有給出明確的篩選標準,也就是根據什麽標準來認定哪些利益可以成為刑法要保護的法益。最後,人的法益理論的支持者們想以憲法作為錨定點,並以此展開後續的論證。但是,從審查技術和觀念史的角度來看,這一努力終歸是少有成效的。綜上所述,人的法益理論當前有很大的漏洞,如果該理論的支持者們想繼續堅持自己的立場,那麽就必須填補這些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