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加重犯有無成立共同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如何規範認定結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是此文討論的內容。首先從過失共同正犯能否成立的傳統視角對過失共同正犯與結果加重犯共犯之間的關係進行討論,在否定過失共同正犯在我國刑法體系中的成立可能性之後,作出過失共同正犯問題與結果加重犯共同犯罪能否成立問題無關的判斷,並認為結果加重犯有成立共同犯罪的可能性。之後從危險性本質說的立場審視結果加重犯的共犯認定,分別從客觀方面和主觀方面提出審查結果加重犯共同犯罪成立的具體規則,在客觀上應當以先前行為理論限制作為義務的來源,在主觀上通過共謀射程理論衍生出“線段理論”來限制主觀上共同行為意思的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