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法益衡量說和行為必要說相結合的折中說,實質上無法折中,事實上也沒有折中,實為法益衡量說。將其作為我國正當防衛限度的通說理論,不僅造成說理上的自相矛盾,而且導致防衛行為被普遍定罪。為克服通說的種種弊端,扭轉正當防衛限度把握過嚴的司法怪像,應徹底割斷與法益衡量說的聯繫,採取行為必要說,即根據行為時的客觀情况,以理性一般人的標準判斷防衛行為是否必要。在解决“法益極端失衡”的難題時,應從正當防衛的正當化原理入手,而非法益衡量本身。同時,應注意區分正當防衛限度和防衛過當限度的標準,前者只需滿足行為具有必要性的一元標準,與結果無關;後者才需同時具備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與法益明顯失衡的二元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