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在刑罰嚴厲革命浪潮下,美國的刑事政策由最初的矯治模式轉向兩極化模式,在對重罪處罰趨向嚴厲化的同時,對輕罪處罰趨向寬緩化,刑罰資源配置不均衡導致量刑兩極化的問題凸顯。學者統計,當時超過90%已定罪的重罪犯最終被判處了量刑標準內最高或最低的刑罰。為了解决這一問題,學者們提出了優化刑罰資源配置的新思路,在緩刑和監禁刑之間設置處罰力度居中的中間制裁。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的中間制裁,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總括性的學術概念,是嚴厲程度居於緩刑和監禁刑之間的一系列制裁措施的總稱。中間制裁在傳統社區矯正的基礎之上發展起來,集合預防犯罪和懲罰、矯治犯罪人的功能,依托社區資源和强調社會力量的參與,主要是為了解决傳統監禁對犯罪人的懲罰過於嚴厲,傳統的緩刑和假釋對犯罪人懲罰力度又過輕的問題。結合機構處遇與社區處遇的執行方式緩和了機構處遇中隔離與監禁的嚴厲性,使得監禁刑的固有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規避,不僅通過矯治犯罪人使其成為守法公民,幫助其服刑完畢後更好地回歸社會,而且從長遠來說,也幫助預防了未來的重複和再次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