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確權問題已成為阻礙我國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最大制度障礙。數據確權之所以難,緣于現有的討論存在概念混雜糾纏和平面化思維。數據產權制度設計應採取秩序概念基礎上的層級性思維,通過橫向分層和縱向分階實現從原始數據到數據應用的解耦。即從客體、主體、內容三層橫向對數據與信息、數據的來源者與處理者、來源者所有權與處理者用益權進行分離;縱向按照數據生成的週期,將數據生成區分為數據資源採集、數據集合加工利用和數據產品經營三個不同階段;在尊重數據來源者初始數據所有權的同時,以企業數據用益權為基礎權利,為數據采集、數據加工利用、數據產品交易構建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階段分層確權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