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理論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司法建設、司法改革、司法工作的根本遵循。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理論博大精深,其核心要義和實踐要求可概括為“八個明確提出”,即明確提出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明確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明確提出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明確提出司法權是對案件事實和法律的判斷權和裁決權,是中央事權;明確提出以司法責任制為牛鼻子,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明確提出加強對司法權的制約監督;明確提出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司法隊伍;明確提出奮力推進政法工作現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