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著作權觀念與標識性範疇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就已經基本形成。最初為回避“作”“述”之別而創設的“著作”的概念逐漸衍生出新型創作物的內涵,最終轉化為一個新的客體範疇。隨著人性的發現和弘揚,作者被褪掉了聖性的光環,在人性作者觀確立後,“作者”最終演變為一個新的主體範疇。此外,在魏晉南北朝時期,著作之上的署名從自發走向自覺;尊重作者對著作的所有關係獲得了社會價值和規範系統的接納;作者及受益人對著作歸屬的主張發展成了有著普遍觀念支撑的社會行動,並建立了獲得社會結構認可的作者和著作之間的主客體關係。這些標識性範疇及其深層觀念支撑起了中國原生著作權思想體系,成為近代以來中國著作權法制建設的底層文化基礎,並為當代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留下了寶貴思想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