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人權差異實質是“人”之形象與概念預設與規定的殊途異向。生活世界中人的形象是“自在”的,人權根源於生活世界中的人,中國人權建基於人的“中國性”。理念世界中人的概念是“預設”的,“獨在人”預設對應單薄人權,“共在人”預設對應厚實人權。規範世界中人的形象與概念是“規定”的,憲法上的人權客觀/主觀二元體系、人的全體/個體雙重面向、人權的公性/私性雙階功能,構成當代中國人權的規範事實。基於“關係/他者/責任”的“共在人”,構成當代中國人權的人學基礎。當代中國人權理論應以生活世界中的人為根據,以規範世界中的人為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