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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801 (2018:1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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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給付契約價款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85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債務人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者,未行使其抗辯權前,固可發生遲延責任,然於合法提出同時履行之抗辯後,其遲延責任即溯及免除。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801 (2018:1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5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給付工程款——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7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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