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1 (2016:1s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債務人異議之訴——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68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執行法院對於所扣押之債務人之薪資債權核發移轉命令時,就尚未到來之薪資債權部分,固須於該債權成為現實之債權時,始生使執行債權消滅之效力;然就已到來而可領取之薪資債權部分,既經執行法院依法核發移轉命令,即已發生消滅執行債權之效力,不論債權人是否已據以領取或實際獲償,該部分之執行程序應告終結,債務人自不得對該已消滅之債權再為爭執及請求撤銷該部分之執行程序。
起訖頁
1-2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1 (2016:1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55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確認抵押債權存在聲請准予退還裁判費——最高法院104年度台聲字第1003號民事裁定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