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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1 (2016:1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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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55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民事訴訟法並未如刑事訴訟法對證據能力設有規定,就違法收集之證據,在民事訴訟法上究竟有無證據能力?尚乏明文規範,自應權衡民事訴訟之目的及上述法理,從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違法取得證據所侵害法益之輕重、及防止誘發違法收集證據之利益(即預防理論)等加以衡量,非可一概否認其證據能力。苟欲否定其證據能力,自須以該違法收集之證據,係以限制他人精神或身體自由等侵害人格權之方法、顯著違反社會道德之手段、嚴重侵害社會法益或所違背之法規旨在保護重大法益或該違背行為之態樣違反公序良俗者,始足當之。
起訖頁
1-2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1 (2016:1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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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分割共有物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60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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