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商事法
201801 (2018:1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裁判解任——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金上字第18號刑事判決
作者
邵慶平
中文摘要
依公司法第23條之規定,公司董事本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尤以公開發行公司,既透過公開市場籌措資金,負責經營之董事會與其組成之董事,更負有正當經營公司並確保公司確實遵循內控制度、公司法、證交法及相關法令之義務,此亦屬公司治理之理念。是在解釋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有關董事「執行業務」之要件時,自不宜遽侷限於文義解釋之「業務」,僅以該行為與「公司經營之商業決策」是否有關為斷,而應探求該條文之立法目的與規範意旨為廣義解釋
起訖頁
1-4
關鍵詞
裁判解任
、
董事
、
執行業務
刊名
裁判解讀:商事法
期數
201801 (2018: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受託義務——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72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犯罪所得——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5號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