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授權與行政委託,是行政權配置與行使的特殊方式,也是“職權法定”原則的特殊表現形態。實踐中,行政授權兼具實體法授權與監督救濟法授權的多種模式,授予的權力也複雜多樣。而行政委託也受到行政授權模式的深刻影響,甚至在某些領域行政委託與行政授權難以區分。伴隨我國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授權執法與行政委託執法呈現出擴張態勢。作為一種“衍生性行政權”在行政組織法尚不健全的背景下,行政授權與行政委託的規範難題在於既要保障“職權法定”與“權責統一”又要滿足基層治理中不斷擴張的執法需求。為此,需要對行政授權與行政委託的規範基礎進行梳理重構、對其法律內涵進行準確闡釋,對其權責進行精確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