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共有——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04號民事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之前,倘大樓之原地主、建商與各承購戶,就屬地下室作為停車場之管理使用範圍,訂有分管之約定,應解為該大樓共有人已默示同意成立分管契約;為維持共有物管理秩序之安定性,若受讓人知悉有該分管契約,或有可得知之情形,自應受其拘束。又數不動產之共有人雖有不同,惟其共有人全體就該數不動產之全部,成立分管暨交換使用協議,約定由部分共有人分管其有應有部分之不動產特定部分,或使用其他不動產內特定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該分管暨交換使用協議應屬有效。
起訖頁 1-3
關鍵詞 共有分管契約默示同意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204 (2022:4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承攬——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63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鄰地通行權——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352號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