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憲性審查的溯及力問題涉及法秩序穩定和公民權利保護,其影響廣泛而深遠,亟待立法解决。我國的合憲性審查普遍採取由制定機關修改、廢止規範性文件的處理方式,這種法的變動行為仍需納入合憲性審查的溯及力範疇。在綜合考量相關因素的基礎上,我國應構建“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漸進式的溯及既往為例外”的模式,對例外溯及既往的個案要進行充分的利益衡量,全面考察案件性質、案件數量、案件時間、案件內容、當事人信賴、當事人期待、溯及力適用效果等因素,謹慎對待。同時需要完善立法法、各訴訟法、各行政行為法、國家賠償法等相關規定,實現與合憲性審查溯及力的立法銜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