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是限制登記的一種,限制登記之種類亦包含禁止處分登記、假扣押登記、假處分登記、刑事扣押登記、查封登記、破產登記等等,本文僅限於分析預告登記為範圍。預告登記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於民國64年7月15日修正將原規定於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之預告登記改以法律層級增訂於土地法第79條之1,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排除預告登記效力之規定,係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24號判例之明文化,所稱法院判決及強制執行之內涵與範圍,亦欠缺對於訴訟法、執行法甚至登記實務之分析,所得結論往往失之片斷,且與實務不合,參酌執行與登記實務,本條項所稱之法院判決,應指共有物與遺產分割等形成訴訟之判決及塗銷預告登記本身之判決,本條項所稱之強制執行,應指金錢債權之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