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條:「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教育。」(教育部,2017),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然而,進修教育(further education)為滿足不同類型學習者的不同需求,招收學生的年齡範圍非常廣泛。「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需要附設進修學校實施之。進修學校分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大學進修學校三級。各級進修學校,由同級、同類以上學校附設為限。」(第5條第1款)及「偏遠地區應加強進修學校之設立。」(第5條第2款)(教育部,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