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案算是台灣證券交易法上的重點案例,當中涉及到的內線交易構成要件、犯罪所得如何計算、證交法上的億元條款爭議、如何沒收、有沒有成本到最後該不該扣除成本問題,皆是之後每一件證交法案件均會遇到的問題。因此,台開案不只是我國總統女婿涉案的政治議題,更是縱貫證券交易法、財經刑法的法學爭議案件。而當中為何一再發回更審?而延宕近十餘年未有定案,詳究其原因,起因就是在於到底該如何計算犯罪所得,到後期又層變成有無犯罪成本須扣除及沒收的爭議。因為該案不斷的發回更審、又減輕其刑,造成一般人民對於我國司法產生有所謂的「司法砸錢宣傳、遇權貴卻轉彎」的偏低評價!當中是不是真的司法選擇性的不公?還是真的是證交法上長年的計算難題?亟待釐清。故本文欲藉由該案更五審判決試圖整理當中的爭議,最後則提出本文的意見,希能對證交法長年的爭議問題有所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