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審前羈押者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中,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尤為關鍵。從域外經驗看,在被審前羈押者獲得律師幫助權的權利覆蓋面日益擴大的同時,該項權利的實質性程度日益成為關注的重點。我國值班律師制度的確立增加了被審前羈押者獲得律師幫助的可能,但被審前羈押者獲得律師幫助權在“形式覆蓋”與“實質覆蓋”層面都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在多數刑事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背景下,應當進一步强調保障被審前羈押者獲得律師幫助權的重要性,通過强化自行委托辯護律師的權利、擴大法定法律援助的範圍、强制提供值班律師法律幫助以及提高辯護權保障和權利救濟水平、明確值班律師制度定位等途徑,為被審前羈押者提供覆蓋面更廣、更實質有效的法律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