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適用是《民法典》人格權編中的一項重大法律技術創新,參照適用法律技術使得《民法典》人格權編能夠真正兜住人格權的享有和保護産生的民事關係之“底”。充分論證“根據其性質”的參照適用限制技術,使得參照適用條款成為釋放人格權編體系效益的“阿拉丁神燈”,而非打開裁判恣意的“潘多拉魔盒”。婚姻家庭關係等産生的身份權利保護是否參照適用、何時參照適用、如何參照適用人格權編,均取决於《民法典》第1001條第2句後段的“根據其性質”,即身份權利性質。確定身份權利乃至人身權利的性質,民事權利的類型化思維就是化解應對之道。婚姻家庭是一個休戚與共、利害攸關的身份共同體,身份關係的場景决定身份權利的內容和屬性。身份共同體下的配偶權、監護權等身份權不屬於支配權,在身份關係當事人之間具有鮮明的請求權、相對權、專屬權等品格;在對外關係上,這些身份權則具有絕對權屬性,以落實“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的基本價值。身份共同體下的人格權保護不能堅持個體主義思維,而要凸顯在身份關係當事人之間的相互性、整體性特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