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刑法備受質疑的原因是,其會無節制擴大其存在範圍。現代刑法強化積極的、事前的預防本身具有正當性,古典刑法事後法的屬性和以犯罪人為中心的理論邏輯,並不符合現代國家對風險與安全的制度預判,往往緩不濟急,反而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傷害。理性主義標籤化理解風險刑法,才是造成風險刑法被法教義學否定的原因。區別於理性主義,現實主義可以更好地理解刑法的道德基礎,現代刑法轉向以被害人為中心,強調刑法在被害人具有被侵害的危險時就適當介入,這種做法與公共衛生領域採取的病患預防措施具有相似性。在社會風險日趨增多且不確定的時代背景下,風險刑法應當受到重視,但應嚴格限制其適用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