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複墾監管作為一種土地整治領域中典型公私法因素交互作用的複合行政行為,兼具管理、協作、自治屬性。其在命令控制型規制層面彰顯的理念模式和自我規制層面蘊含的素質結構要求,與合作監管的價值預設是基本契合的。以土地複墾為例,探究公私合作監管的原理與策略,旨在梳理合作監管在當事人維度的雙軌化規制進路,進而確立土地複墾合作監管在不同規制層面所適用的規制策略。在彰顯開放性控制的理念模式方面,應釐清土地複墾合作監管所適用的系統化、多元化與過程化控制策略;在強調衡平化自律的素質結構要求方面,應釐清土地複墾合作監管所適用的利益協調與服務整合策略。進而在相應監管制度中,應當明晰土地複墾合作監管行為在命令控制型規制與自我規制層面的規範設定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