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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202103 (202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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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市場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的經濟法闡釋
並列篇名
Economic Law Explanation on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Ex-anti Market Supervision to Interim and Ex-post Supervision
作者
董淳鍔
中文摘要
中國市場監管立法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市場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規範分析表明,是否需要將某一領域的事前監管轉變為事中事後監管,取決於被監管事項可能造成的損害後果的救濟成本與事中事後監管成本的總和是否低於事前監管總成本。對於需要改革的領域,在取消事前監管之後,立法機關和監管部門應強化法律私人實施理念,健全激勵型監管措施:一是對經營者進行守法激勵,二是對違法經營信息提供者實行物質獎勵,三是積極對待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激勵功能,統一其司法適用標準,四是激勵行業組織和專業服務機構參與市場共治。
起訖頁
69-81
關鍵詞
市場監管
、
職能轉變
、
立法改革
、
事前
、
事中事後
刊名
当代法学
期數
202103 (2021:2期)
出版單位
吉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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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經濟治理的經濟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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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監管的原理與策略──以土地複墾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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