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對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完善宏觀經濟政策制定和執行機制、提升宏觀經濟治理能力做出了系統安排,明確了完善宏觀經濟治理的戰略方向和重點舉措。經濟法處於宏觀經濟治理法治化的核心地帶,《建議》關於完善宏觀經濟治理的部署,對經濟法提出了優化製度安排、提升制度效能的要求,也為其進一步發展指引了方向。宏觀經濟治理的經濟法之道,應放置於全面深化改革、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國的語境中來探尋。經濟法致力於宏觀經濟治理的著力點在於其將國家治理宏觀經濟的問題轉變為法律治理國家宏觀經濟治理權力的問題,在於其為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所設定的體制結構和程序機制,即以通貫良法善治邏輯的體制、機制和程序設計來確保科學合理公平的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根據“有效市場”和“良法善治”的內在要求與基本邏輯,經濟法對宏觀經濟治理的制度安排應遵循“法治與正當程序”原則和“民主與多元共治”原則,其主要內容包括宏觀經濟治理權的體制性配置和宏觀經濟政策制定和實施機制的設計,核心領域是國家規劃法、現代財稅體制、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製定、健全與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