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是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主導、中國積極推動、ASEAN其他亞太重要夥伴國積極參與達成的超大規模自由貿易協定。RCEP投資章節體現並推進了兼顧投資保護、促進、自由化、便利化和東道國正當公共政策目標規制權的高水平、平衡化的全球發展趨勢。RCEP投資章節具有諸多亞洲特色,主要包括:審慎節制的投資保護條款、漸進務實的投資准入自由化條款、具體細化的投資促進與便利化條款、以例外條款為主的東道國規制權和社會條款、靈活包容的發展條款、暫時擱置的投資者與國家間爭端解決條款。RCEP投資章節存在若干不足,主要包括:過度限制了公平公正待遇、可能過度限制了間接徵收認定標準、缺失了合作性的可持續發展與社會條款、擱置了投資爭端解決條款、增加了國際投資法的複雜性。RCEP投資章節將來需要進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