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爭端解決主導方式的投資仲裁正備受質疑和批評,國際社會積極探索對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改進革新。一方面體現在投資爭端剛性解決方式的司法化,另一方面體現在投資爭端柔性解決方式的規範化。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多元發展,與“一帶一路”倡議的開放包容精神相契合。鑒於短期內“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共商共建專門的投資爭端解決機構存在困難,中國應在回應國際投資爭端機制革新發展的同時,提供適應“一帶一路”建設需求的中國方案,如考慮借鑒巴西投資爭端預防機制,建立健全投資爭端預防中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為藍本,嘗試建立國際投資法庭;參考世界銀行下設ICSID經驗,推動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參與其提供融資的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爭端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