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纂民法典分編之際,討論合同編是否引入雇傭合同意義重大。考察雇傭合同實質,既要從民法典文本出發,也要考慮立法理念與價值。雇傭合同強調合同標的為勞務和報酬,不强調當事人地位和實力差異,而勞動合同強調雇員的從屬性,二者的立法理念和價值追求顯著不同。在民法典合同編中有必要引入雇傭合同規則。雇傭合同規則可以為無法納人勞動法的雇傭關係提供規則,並確立勞動法和民法的連接點。我國勞動法調整範圍過窄,建築工人等特殊群體對雇傭規則具有強烈需求,平臺用工等新型用工方式也呼喚雇傭合同規則,因此引人雇傭合同規則在我國具有特殊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在進行雇傭合同規則設計時,既要體現雇傭合同基本特徵,也要著眼於我國民法典制定的後發優勢,反映我國特殊國情和新時代勞動雇傭關係的新特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