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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201909 (20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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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營利法人地位及立法路徑
並列篇名
On the Status of Legal Persons for Profit in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作者
郭潔
中文摘要
《民法總則》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立為特別法人,其分類上的不確定引起主體立法路徑選擇的難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類型的確認應基於營利法人的規範性判斷標準,並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改革的制度走向。辨析各種學說並結合制度實踐,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定位於營利法人類型更為合理。在專門立法路徑的基礎上,應選擇企業法的立法模式,以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範圍,並配置股份合作制主體規則、成員登記規則、主體承繼制度等,構造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特別營利法人的私法主體地位。
起訖頁
79-88
關鍵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
特別法人
、
營利法人
、
立法路徑
刊名
当代法学
期數
201909 (2019:5期)
出版單位
吉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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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之預防性刑法規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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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會的制度定位與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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