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較一般犯罪而言,社會危害性更大,輻射區域更廣,有介入預防性刑法進行早期干預、懲罰提前的緊迫需求。掃黑除惡政策文件和刑法涉黑規範均旗幟鮮明亮劍預防性刑法立場,面臨統領關係、概念對接的難題,在人刑節點選擇、罪數判斷、刑罰裁量上陷入困境。引入中國裁判文書網461件刑事案例,溯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預防性刑法的運行機理,其規制過程包攝犯罪發展階段和社會危害演變兩個維度考量,需在雙向確證兩者已達侵害全民安全內容之人權基礎上,洞徹掃黑除惡政策文件與刑法規範之間的系統協作關係,對接涉黑涉惡概念,並精準限定入刑節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是承繼共同犯罪、集團犯罪之上的有組織犯罪,當通過適用《刑法》第294條數罪並罰規定升格刑量,彌合刑法總則闕如有組織犯罪一般罰則的缺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刑罰輕重與犯罪發展階段相適,社會危害大小相當,需遵循事物發展規律,在框定犯罪階段,具象情節類型的基礎上,科學匹配罪名,和緩接續刑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