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安全公司域外服務已基本擺脫雇傭軍的負面影響,并在國際人權法、國際人道法和跨國自律規則劃定的底線和期望線之間運行。這種欠缺確定性國際規則的狀態將母國置于兩難:既有承擔規制責任的可能性又對其控制力不足。我國私營安全公司域外服務在諸多層面缺乏國內法治保障和規制,致使我國海外企業、機構和國家利益難以得到來自本土的安全保障。通過考察私營安全公司域外服務的合法性、母國的責任和國際制度要求,借鑒美英國家的經驗和教訓,我國應在務實私營安全公司非軍事定位,完善許可制度,明定武力和槍支武器規則,建立監督、申訴、管轄權和救濟機制等方面加以制度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