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習是民事訴訟教學改革中的一種嘗試,在延續民法請求權基礎方法的前提下,對民事訴訟法的規範問題進行進一步的研習,強調對學生分析方法和思維過程的訓練,希望通過提供一體化的分析框架,讓學生在面對案件時能夠一以貫之地使用一套思維體系加以解決,並通過方法論的更新,對民事司法實務產生影響。以一個具體案例為例,展現了在複雜訴訟中存在多數當事人可能時,如何按照法定順序對必要共同訴訟人、普通共同訴訟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被告型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輔助型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依次檢索,確定要件是否滿足,最終確定相關主體當事人地位的方法。此種方法的使用有助於建構民事訴訟的體系化思維,凸顯法律解釋方法的重要性,暴露民事訴訟理論中的實質分歧;但也可能存在僵化教條和信息不足的困難,需要使用者有意識地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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