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需要滿足兩項要求,一是考察的全面性,二是思維的經濟性。為此,刑法鑑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劃分為「事實單元的劃分」、「參與人員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檢驗」、「犯罪競合的處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結論」五個步驟。事實單元的劃分,建議遵循「行為」標準;在列出參與人員時,應當採取「疑似正犯者優先」的原則;對於每個行為,應當將其可能適用的全部罪名均加以考慮。對於涉及犯罪未完成形態的案件,應採取「由重到輕」、「從主觀到客觀」的檢驗順序;對於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應注意「先分工分類後作用分類」、「先正犯後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