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處理沒收競合問題,及其與共同/連帶沒收之關聯。後者,於我國法並不陌生,自舊法時期即有爭議,實務近例以事實上共同處分權出發,採區分說/共同沒收說,但無論贊同或反對者,處理的都是共同犯罪行為人之間的共同/連帶沒收類型。然而,本文所示4則出發案例雖然有沒收競合或共同/連帶沒收爭點,但都不是傳統討論的典型類型,本文將探討這些非典型類型之沒收競合及相續型事實上處分權沒收問題的可能出路,以及其與共同沒收的關聯性。本文研究類型包含:行為人與挪移型第三人之共同追徵、交易鏈上下游行為人之共同沒收、對向犯(行、收賄罪及投票行、收賄罪)犯罪物與犯罪所得之異種沒收競合,及前置犯罪與洗錢犯罪之沒收競合與發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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