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專利法是2011年11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全文修正版本。從2013年迄今曾有數次部分條文修正,最近一次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含: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之適用範圍及期限、提升舉發審查效能、修正新型得申請更正之期間及其更正案之審查方式、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由12年延長為15年、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等。以上修正幅度甚微,除新型更正外,不涉及審查制度面之變動。最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擬推動簡併行政救濟程序,以及舉發之行政訴訟採兩造對審政策,預估所需新增的條文數量頗多,有可能帶來專利法的全文修正,至少可能是全新的專章。本文擬就本次修法政策方向,從我國法制體系觀點進行探討,因這個重大政策必須在我國行政救濟法制下運作,並且預估此一政策對我國專利實務面可能帶來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