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典化」是指在有民法典的國家,層出不窮的法律特別規範造成傳統民法的內外體系逐步分解的現象,其根源在於,以自由至上主義為核心的傳統民法無法完全適應現代社會經濟結構和組織關係的巨大調整。在此意義上,中國儘管沒有一部形式意義上的民法典,但在實質層面同樣面臨著「解法典化」的問題。不過,與西方民法典國家「先有法典化,繼有解法典化」的發展軌跡不同,中國民法正處在一個「法典化」和「解法典化」並存的時代。中國一方面要在保障私權、捍衛自由、維護基本市場秩序等方面進一步推動民法的「法典化」進程,另一方面要對現代社會的發展需求,尤其是微觀社會系統的法律需求作出回應。有鑑於此,變動中的中國民法應該在明確民事一般法和特別法的功能定位的基礎上,更好地協調公益和私益之間的關係,從而保持一個開放性的發展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