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是目前臺灣社會極被重視的問題,不僅是環境保護的爭議,更是備受關注的政治性議題,甚至可能成為左右選舉結果的原因。從宏觀的角度來看,它也不僅是具有內國在地性,而是更有著國際的關聯性,也就是攸關著氣候變遷下的應有思維與對應。因此,這次有關空氣污染防制法的修訂,備受國人關注;針對其修法的結果,自然也有其討論與評析的必要性。本文即欲針對輔剛通過、並已正式生效的規定,就其修法的重點,將相關問題提出,並嘗試藉由比較法-美國法-的介紹,以期對照出法律體系建構在實然面與應然面的落差,希望能有拋磚之用,提供國人參考,並期待在實際執法時、乃至於將來修法時,能夠確切落實在環保法律制度下被譽為最為複雜設計的空氣污染防制法制的立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