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確設計專利之保護範圍,使公眾能夠經由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即得知申請專利之設計內容。台、美兩國專利法對於說明書及圖式皆設有明確性及據以實施之要求。然而,兩國間對圖式中視圖之不一致是否違反前揭規定的實務運作卻互有差異。按美國法院判決,視圖不一致的瑕疵必須要構成重大錯誤始有違反明確性及據以實施之可能,問題是「重大錯誤」要如何判斷?由誰來判斷?本文將透過立法例、專利審查基準、法院判決與專利訴願暨爭議委員會(Board of Patent Appeals and Interferences, BPAI)之決定瞭解美國判斷實務。另外,對於台、美在視圖不一致的審查實務,本文也將一併納入探討,最後提出筆者評析及建議與讀者一起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