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兩大智慧手機巨擎三星遭控侵害蘋果iPhone設計專利,先前在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下稱「CAFC」)皆判決三星敗訴,並判賠3.99億美元(約128億台幣),三星仍未甘服,向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提起上訴,2016年12月6日判決結果出爐,最高法院以下級法院對美國專利法第289條的適用有誤為由,推翻判決發回重審。由於本案涉及全球兩大手機製造商之爭,且判賠金額同時也創下近年美國設計專利損賠金額之冠,引起全球關注。此外,若就本案系爭設計的內容加以觀察,其爭執之標的屬於我國甫開放之「部分設計專利」。囿於部分設計專利僅占整體產品外觀之一部分,與過往僅開放保護整體設計的年代不可同日而語,因此部分設計專利損賠金的估算勢必與以往做法不同。為此,本文針對美國最高法院在本案對於部分設計損害賠償所建議的測試步驟進行解析及探討,希冀有助於我國法院未來在進行部分設計專利損害賠償計算之參考,另外本文尚以量化統計的方式,就我國近五年來的設計專利損賠金實務進行解析,希冀能有助於未來我國設計保護制度改革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