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337條款調查(Section 337 investigation)是指根據1930年關稅法案(Tariff Act of 1930)第337條,亦即19 U.S.C. § 1337,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對於進口貿易之不公平行為所進行之調查,其中專利爭議約占總案件之90% 。337條款調查是在高度時間壓力下所進行,不論從排除令(exclusion order)或停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的形式、或調查過程的時間壓力及其相對應成本,對於進口產品之答辯廠商是十分艱辛之程序。 根據2012年之研究 ,近十年來台灣廠商涉及337條款調查案件數量明顯攀升,2010年及2011年台灣廠商涉訟案件比例占年度總數三分之一。又根據ITC2013年分析報告 ,2011年至2012年間最多數訴訟案為電腦與電信(computer and telecommunications)產品相關案件。統計至2016年止,該類型案件仍為最大宗,占所有類型案件之23% 。根據台灣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統計資料顯示,自2009年起至2016年6月底止,台灣廠商被控違反337條款之案件共計77件,台灣涉訟廠商共計137家次 ,涉訟比例高。國貿局亦表示337條款調查對我國出口廠商而言為一大風險威脅,過去即有被控侵權廠商因此無法及時交貨而喪失商業機會 ,並一再呼籲我國廠商應注意答辯流程,以免產品出口受阻而造成商業上的負面影響 。由此可見認識337條款調查對我國廠商在商業競爭與出口發展有舉足輕重之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