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在於防止訴訟審理中不可回復之損害,為 達此目的,初步禁制令之核發貴在迅速,然而,由於在訴訟裁決責任歸屬前即已干 預被告之權利,初步禁制令實屬威力強大之救濟措施。在美國商標訴訟實務,長久 以來在原告聲請初步禁制令時,均享有不可回復損害之推定,然在近期之2013年、 2014年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最新之商標判決一出,恐怕商標權人在訴訟中不再能 輕鬆以對,本文概述核發初步禁制令不可回復損害之判準,比較專利、著作權、營業秘密訴訟不可回復損害判準之遞嬗,尤其是eBay案前後,最後將重點放在商標訴 訟上,同時引介美國最新之商標實務判決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