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的設計,必須符合其原始的立法目的。換言之,若是法律制度無法促使立法目的的達成,則可以推斷這種法律制度的設計是不恰當的,需要加以檢討。而透過賽局理論,我們可以很容易分析出利用此一法律制度的參與者間,其合乎理性的抉擇,以及採用此一抉擇後的效果為何,用以與立法目的相較,即可以評估法律制度設計是否妥當。 而國際私法的外國法的適用,主要原因是在於國際禮讓,以及以尊重他國法律制度為前提,而便於國際間的交流與了解。所以,如果國際私法的設計,反而使得法院不願意去適用外國法,則此一制度的設計就是失敗了。本文將從賽局理論出發,討論何種對外國法適用的規範可以達到國際私法中尊重外國法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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